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CSWF01 来源:新华社 发布:2020-02-28 浏览:3056人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2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


《通知》提出,要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发生聚集性感染。一是强化出入管理。发生了疫情感染的养老机构要严格管控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妥善安排收住人员生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继续做好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等的精神康复服务。二是强化人员配置。要尽快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等问题。三是强化物资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疫情严重地区,要按照三级防护标准配备、下发防控物资,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每日防护需要。各地要采取统一配送方式,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四是强化防护能力。要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好定期监测体温和消毒、通风等工作。不得将收住有服务对象的民政服务机构征用为疑似病例隔离点。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诊疗排查活动。


《通知》强调,要及时收治感染患者,坚决落实“四早”要求。一是早发现。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疫情严重地区,要及时对民政服务机构收住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排查,确保不漏一人。二是早报告。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疫情监测报告及时准确。三是早隔离。对于民政服务机构内出现的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对于已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触服务对象较多的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纳入辖区集中隔离点范围进行规范管理。四是早治疗。对于民政服务机构内出现的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点或轻症治疗点接受治疗或观察。


《通知》要求,要做好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对于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将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排查、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物资保障等作为防控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的生活和健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A座14层

邮编编码:100053 传真:010-83481391

客服邮箱:info@cswef.org

版权所有 ©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备案号:京ICP备09037064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321号

银行账户(需备注项目名称)

户 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

账 号:1125 1201 0400 05688

大额行号:1031 0002 5122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账 号:0200 3374 1900 0014 555

外币账户

户 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美 元:3506 1488 0000 02824

港 元:3506 1388 0000 0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