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专访 | 青少年是推动慈善发展的重要力量
———专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詹成付
编者按:近日,未来网、网易等多家媒体就青少年与慈善发展问题,采访了我会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詹成付,现将多家媒体的采访材料综合整理如下,以飨网友。

我国青少年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也是推动慈善发展的重要力量。围绕青少年与慈善发展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詹成付。
问题1:您曾提及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把儿童慈善作为重点关注的领域。青少年也非常热衷通过游戏公益、粉丝应援、运动捐步等趣味化、数字化方式行善。慈善组织应如何主动拥抱这种“兴趣慈善”,设计符合Z世代话语体系的公益产品,并将短期流量转化为长期的慈善认同?不少中学生有很好的公益点子,但缺乏启动资源和指导。您觉得公益组织能否设立“青少年公益创投”小额基金或导师计划,支持这些萌芽期的创新?
答:多年来,儿童慈善一直是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重点关注领域,我们培育发展的像“免费午餐”“爱小丫”“授渔计划”“灯塔行动”“暖流计划”等一系列专项基金和公益慈善项目,都是服务于青少年的。在慈善实践中,我们感到青少年不仅是慈善活动的受益者,更是慈善活动的参与者、慈善事业的壮大者。就我们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每年获得的捐赠款而言,相当大一部分是来自青少年通过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所做的捐赠。放眼更多的慈善组织,青少年也都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更重要的是,青少年是拥抱技术变革最积极的力量,也是善于运用新技术最先锋的力量。互联网出现后,正是青少年首先通过游戏公益、粉丝应援、运动捐步等数字化方式参与慈善、推动了慈善方式的革新变化。作为慈善组织,我们要登高望远、积极顺应历史潮流而不是背离历史潮流,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主动和未来。
具体到慈善组织如何主动拥抱“兴趣慈善”,我觉得慈善组织不应当存在于青少年之上或青少年之外,而应当主动走到青少年中间,和他们打成一片,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根据他们的慈善需求去设计适合他们特点的慈善项目或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的日常慈善活动也要更多地融入青少年生活场景,方便他们参与捐赠、运营、传播的全流程;要善于与他们“共情”,通过专属捐赠证书、成长海报等形式,满足青少年对慈善价值认同,实现粉丝文化正向化。如果慈善组织对青少年的兴趣、特点、变化等视而不见,却官僚主义地设计种种脱离实际的慈善项目或慈善活动,效果一定不会好。
慈善组织设立“青少年公益创投”小额基金或导师计划,是个好主意,但具体到某个公益慈善组织能不能设立,不应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它的条件具备不具备,一时不具备不要硬来,因为,那样效果不会好,而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到水到渠成。
问题2:互联网是青少年接触慈善的主要渠道,但也存在诈骗风险。如何在鼓励互联网慈善的同时,加强面向青少年的网络募捐防诈教育?平台是否应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提醒和保护机制?在运用新技术激励参与时,如何特别重视青少年群体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避免对其造成潜在伤害?
答:在如何增强青少年网络慈善防诈意识、降低参与网络慈善风险上,我体会,还是应当从两方面入手、共同加力为宜。一方面,作为青少年,其本人应自觉树立防诈的主体意识,学习防诈知识、不断提高防诈本领,因为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各方面比如家庭、学校、社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等,要加强面向青少年的形式多样的网络慈善防诈宣传教育,普及仿冒平台辨别、虚假求助识别、诱导转账防范等知识,帮助青少年提升识诈防诈的主体意识与能力。这里要特别强调平台的重要责任和重要作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慈善组织的资质,强化有关身份核验与支付环节的风险提示,引导未成年人在监护人陪同下参与捐赠,并通过支付限额等技术手段从源头阻断诈骗风险,筑牢合规底线。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不可逾越的伦理红线。慈善组织应当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应按照最少必要原则采集信息,杜绝数据泄露与滥用;在项目宣传中避免受助儿童隐私过度曝光,拒绝困境标签化、流量化,以规范守护善意,用安全护航成长。
问题3:您曾说公众的监督是推动慈善工作的动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您觉得AI可以推动公众监督更加高效和透明化吗?慈善工作如何更好利用AI技术?
答:人工智能(AI)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已经深刻改变了当今时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对公益慈善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推动和变革,这在推动信息公开透明、提升公众监督效能方面尤其突出。过去,公众监督面临信息分散、技术门槛高、事后监督滞后等痛点,而AI技术的应用开始打破了这些壁垒,将碎片化、滞后性的慈善信息实时汇集、智能分析,让监督从事后抽查转向全程在线预警,从专业门槛高的复杂操作变为便捷易懂的日常行为,既保障了捐赠人知情权与社会公众监督权,也为慈善组织规范发展提供了推动力量。
《慈善法》明确鼓励在慈善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从而为AI赋能慈善提供了法律支撑。我们慈善组织应主动学习AI知识,将AI技术内化为核心能力,推动其在筹款、项目执行、信息公示、传播等全流程的深度应用,重构慈善工作流程,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
总之,我们要通过AI赋能,让慈善资源配置更精准、项目执行更高效、信息公开更透明,推动慈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慈善组织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确保慈善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问题4:许多地方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避免此举沦为"盖章打卡",建立更科学、重过程的志愿服务记录与激励机制,让青少年真正在服务中成长?当慈善捐款、志愿服务与评优升学等挂钩时,可能引发攀比或加重家庭负担。如何从制度和理念上引导,确保青少年慈善的纯粹性与自愿性,保护每一个孩子的善心不被异化?
答: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培育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弘扬慈善文化,都有重要作用,但应自愿参与、量力而行,不应“一刀切”地模式化规定。如果硬要那样做的话,最后只会像“盖章打卡”那样流于形式,导致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这样的情况,异化了志愿服务本质属性。所以,要坚决制止将慈善捐款、志愿服务与评优升学等挂钩的作法。
志愿服务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前提是基于自愿,同时要兼顾不同年龄、文化、技能、家庭等基础条件,避免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参与或盲目攀比。要倡导从身边事做起、从能够做得到的事情做起,像过马路主动帮扶残疾人、风雨中主动为他人撑起一把伞、利用课余时间主动打扫校园卫生等少一些功利性、多一些纯粹性的活动,在日常潜移默化中培养青少年公益慈善意识。
为确保青少年参与公益慈善的纯粹性与自愿性,需要从两方面着手改进和完善。一是,从志愿服务的组织者来说,要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激励机制,突出过程性评价与正确的价值导向。要通过思想教育,让青少年摒弃功利思想,在真诚付出中体会公益意义,实现个人成长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二是,从志愿服务的参与者来说,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公益慈善观,想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做慈善、究竟为谁做公益慈善、如何去做公益慈善等问题,用思想意识的清醒去保障慈善行为的纯粹。其实,我国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规定得十分全面周到,只要我们依法办善、依法行善,就能确保青少年慈善的纯粹性与自愿性,保护每一个孩子的善心不被异化。
问题5:您多次强调“人人可慈善”。但在现实中,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捐款常被平台以“需监护人同意”为由限制,线下志愿服务也往往有年龄要求。我们是否应推动建立更清晰的“青少年慈善参与指引”?
答:作为慈善事业的重要理念,“人人可慈善”更多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慈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或成年人中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不是不能参与慈善活动,而是需要有家人或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陪同下参与。这样的规定,利大于弊,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必要举措,与鼓励力所能及地参与公益慈善并不矛盾。
你们提出能不能制定一个“青少年慈善参与指引”,这倒是一个好主意,但如何操作,需要仔细考虑考虑。如果制定全国或省级层面的指引,而又规定得太具体,就会出现适应了这个地方的需要,但又不适应另外地方需要的情况;如果一个全国或全省性性指引规定得太原则、太笼统,基层的同志又感到不解渴,不利于操作。所以制定指引的层级很重要。目前来看,如果以县为单位来制定这样的指引,或许比较合适。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当前主要是在三个方面有所规范:一是规范线上小额捐赠,在监护人知情同意前提下,允许青少年用零花钱、压岁钱参与公益,降低参与门槛;二是优化线下志愿服务供给,按年龄分层设计适配项目,低龄侧重公益宣传、环保倡导等轻量活动,大龄可参与助老助学、应急科普等服务,全程落实安全保障与监护人同意制度;三是强化公益教育前置,将慈善理念融入校园教育与家庭培育,引导青少年先懂善、再会善、能行善,实现慈善认知、行为与社会责任的同步成长。相信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在引导青少年参与公益慈善的经验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
问题6:您此前提到慈善公益组织要着力提升吸引力。很多孩子想用压岁钱献爱心,但操作复杂。能否借鉴您提到的"组队捐","小红花"等创新产品,设计更便捷的"家庭捐赠"通道?青少年群体捐赠后,往往得到的是标准化的感谢信。能否推动慈善项目为青少年捐赠人提供持续性的"成长式"反馈?例如,用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定期展示受助小伙伴的变化,让善款流向"可视化,可感知"。
答:如何提升慈善事业对青少年的吸引力,确实是实践中遇到的大问题,需要持续不断地解决好。因为,当今的青少年对求新求变的追求特别强烈,需要共情体验的愿望也特别迫切,这就需要我们主动适应青少年变化了各种实际,设计适合他们需要和喜欢的参与方式。在参与便捷性方面,确实应借鉴“组队捐”“小红花”等轻量化模式,打造安全便捷的家庭捐赠通道,让青少年在监护人监护下轻松参与公益;在反馈机制方面,应突破标准化感谢信的单一模式,构建“成长式”反馈体系。在严格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漫画、短视频、阶段性成长报告、线下探访等形式,让善款流向可视化、可感知、可追溯,让青少年直观感受捐赠带来的改变,在参与中深化对公益价值的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已通过腾讯久久公益节等实践,验证了轻量化捐赠模式的有效性,2025年全年吸引2387万人次捐赠的成果,彰显了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参与热情。未来将持续创新服务模式,更好保护和激发青少年的公益热情。
问题7:慈善素养是否应成为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必修课”?如何与教育部等部门协作,开发适合不同学段的慈善教育读本或实践课程,将其融入德育、社会实践,而非零星活动?
答:将慈善素养纳入青少年综合素质“必修课”,是落实《慈善法》“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培育时代新人的重要选择。慈善素养绝非简单等同慈善捐赠数量或做志愿服务的多少,核心是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的持续培育,与综合素质教育的核心目标高度契合。
推进慈善教育规范化发展,需立足学段差异构建分层体系:小学阶段侧重“知善”,通过故事、游戏等形式普及慈善理念;中学阶段侧重“行善”,结合实践活动提升公益参与能力;大学阶段侧重“扬善”,鼓励参与公益创新与社会服务。同时,应联合慈善组织开发适配不同学段的读本与实践课程,将其融入德育与社会实践,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慈善教育从“零星化”走向“课程化”“常态化”,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必修课”,是广泛意义而言的,不是仅指开设一门课程进行的课堂教学。
问题8:近两年,新就业群体子女受到社会关注,您观察到目前这些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最需要哪些帮助?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力量更应该向哪些方面伸出援手?是否可以打造一个类似于“免费午餐”这样针对新就业群体子女的公益项目?
答:新就业群体,主要是指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像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等。目前有8400万人。伴随新就业群体而产生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是社会转型期的民生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强调,要“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要“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推进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分类帮扶,有效提升福利保障水平。”
根据我们的观察,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需要突出生存权,强化情感陪伴与安全保障,积极破解监护真空问题,多多开展心理疏导、安全防护等项目。流动儿童是随父母外出务工主要由农村流入城市的儿童,这类儿童需要突出发展权,需要消除身份认同焦虑,解决入托、入学等问题,方便融入城市生活。困境儿童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自身、家庭或外界原因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给与关心帮助的群体,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儿童、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儿童、受侵害儿童等。这类群体构成复杂,但总的看需要突出受保护权。
与“免费午餐”“小丫包”等聚焦单一需求的慈善项目不同,新就业群体子女构成的复杂性、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不能只靠慈善帮扶一种力量,而应多方出力、打造“组合拳”。对于留守儿童,首先要强调儿童父母的责任义务,儿童父母不能光顾打工挣钱,把孩子丢给政府和社会;对于流动儿童,流入地政府应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流动儿童的发展提供条件;对困境儿童,要落实政府对各类困境儿童的帮扶救助政策。当然,慈善组织要寻找帮扶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着力点,主动与政府、社区、家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细分需求、整合资源、协调政策,构建精准化、多元化的公益项目矩阵,真正将关爱落到实处,为新就业群体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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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